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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30418d

令函日期: 113-04-18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30418d
令函要旨:

一、 著作權保護是採取「屬地主義」,亦即侵害發生於何地域,權利人須依該地域之法律規定尋求救濟。依來信所述,中國大陸地區的網站在未經您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將您撰寫的小說轉載至網站上,您即可依照中國大陸地區之相關法令於當地提出救濟,或向侵權所在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地方版權局)投訴,或以網路、電話等方式向以下單位舉報: (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舉報投訴熱線「12315」 (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http://www.shdf.gov.cn/) -盜版舉報熱線「12390」 (三)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網上舉報投訴處理系統。

二、 另因您的著作係遭中國大陸地區網站違法上傳供公眾瀏覽,依中國大陸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暨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當著作在網路上遭遇侵權時,權利人得逕依大陸「通知/取下」機制先請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業者)移除侵權網頁,避免損害持續擴大。權利人的通知應包含以下內容: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和住址。

2.涉嫌侵權內容的網址。

3.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如權利聲明書等) 。

4.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文件或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

5.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 發布日期 : 113-04-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3-05-08
  • 瀏覽人次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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