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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影印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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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著作權 發財保平安

  影印店的服務給大眾帶來無限的方便,對校園學習更有莫大的助益,在方便與助益之中,別忘了尊重著 作權,以免為自己帶來侵權的刑責與賠償負擔。 客戶上門要求影印的東西大部分都是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隨著全民智慧財產權觀念的提昇,影印店如果不注意尊重著作權,就有被訴侵害著作權的危險。

  影印店可以影印的資料或文件,例如:

  • 1. 經著作財產權人要求影印的資料或文件,例如學生或老師自己寫的論文或報告、公司自己作的簡介、產品介紹或會議報告等。
  • 2. 無著作財產權的東西,例如個人證件資料、古書古畫或其他著作財產權已屆滿的著作。
  • 3. 著作權法所允許的合理使用行為,例如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或老師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之影印、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內容等書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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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店最容易觸犯著作權法的刑責規定是甚麼?

第九十一條: 
  • 「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刑事責任,侵害著作權者還須依侵害人所得利益及著作權人所受損害,負擔鉅額的民事損害賠償,如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依侵害情節每件著作最高賠償可達新臺幣 壹百萬元 。

  影印店遇有侵害著作權之疑慮時,建議宜要求客戶簽署未侵害著作權之保證書並留存身分證明資料,以供日後著作權人追索,確保自身營業安全。

  • 發布日期 : 97-04-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11-28
  • 瀏覽人次 :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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