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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申請人本身非為WTO會員的國民或企業,但於WTO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可否向我國主張商標優先權?

申請人雖非為WTO會員的國民,如於互惠國或WTO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也可以主張優先權(商20Ⅱ)。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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