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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為什麼刪除原有「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等文字?其修正前後在適用上有無不同?

有關機關基於業務職掌既得依法拍賣或處置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權人自不得再就該商品主張權利,應不待贅言,因此,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雖刪除「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文字,實務上仍得適用相關法規進行拍賣或處置,並無不同。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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