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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著會發字第8402960號

令函日期: 70-01-01
令函案號: (台)內著會發字第8402960號
令函要旨: 台端為所著「節目企劃書」乙文,函寄本會「存檔」乙節,復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台端八十四年二月七日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故著
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著作,如無著作權法第九條所定不得為著作權標
的之情形者,縱未經登記亦受著作權法保護,即著作權之取得與著作權之登
記無關;故本部受理著作權登記,悉依申請人自行申報之事實,依著作權法
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准駁登記,不作實質審查,如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
關依著作權法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是台端函請「存檔」乙節,本會礙難
辦理。有關「著作權登記之性質」,查本部八十三年一月廿八日台(83)內著
字第八三七三四五三號函說明一已有釋明,茲檢附前揭釋函影本乙份請參考
。另台端如欲申請著作權登記,請參考著作權登記申請須知。
三、檢還「節目企劃書」乙文及檢附著作權法暨其施行細則、著作權登記申
請須知、著作權登記申請書各乙份。又有關本解釋如尚有疑義,請電(○二
)三五六五四二三與本會第一組聯繫。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7400 著作權法第74條 (刪除)
  • 發布日期 : 70-01-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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