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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70723a

令函日期: 97-07-2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70723a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而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來函所指米勒畫「拾穗」,並無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43條規定,使用該畫製作商品販賣,不生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第30條、第42條、第43條之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000 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01003000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01004200 著作權法第42條 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 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 二、 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於其消滅後,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者。
01004300 著作權法第43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發布日期 : 97-07-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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