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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980331

令函日期: 98-03-3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980331
令函要旨: 關於 貴公司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除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所詢世界名畫家「達文西」所創作之畫作,因其年代久遠,已屬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無須徵求授權。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8條、第30條第1項、第42條第1項、第43條等規定。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1800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01003000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 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01004200 著作權法第42條 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 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 二、 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於其消滅後,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者。
01004300 著作權法第43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發布日期 : 98-03-3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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