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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30522
令函日期: | 103-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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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30522 |
令函要旨: | 一、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等;又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段考、隨堂測驗(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等,均係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其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前經教育部函復在案。(請參考「電子郵件951020d」、及「電子郵件940412」之說明,如附檔)。 二、所詢有關各級學校內所舉辦之平常隨堂測驗、小考等考試,如屬前揭依法令舉行之考試,則屬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之規定。 |
- 發布日期 : 103-05-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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