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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700027540號

令函日期: 107-04-30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70002754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所詢英漢百科app字卡集之著作權疑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107年4月24日遠東發(107)字第01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是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符合「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之兩要件,方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又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等」,均屬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合先敘明。
三、依來函及口頭說明,貴公司開發之英漢百科app字卡集,收錄其他出版商之英文課本單字,但有關單字之說明、例句均由貴公司自行創作,由於英文單字屬於通用名詞,依前開說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而收錄其他出版商之英文課本單字整理為App字卡集,不會涉及著作利用問題。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所詢利用行為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0900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發布日期 : 107-04-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05-03
  • 瀏覽人次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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