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關所詢您就某上市遊戲進行二次創作所為之圖像(下稱系爭圖像),涉及著作權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 所詢問題2您就系爭圖像是否享有著作權一節:
(一) 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並無「二次創作」之用語,一般來說「二次創作」涉及對他人著作(例如原遊戲的美術著作)「重製」或「改作」之利用行為,因重製與改作均屬著作財產權人之專有權利,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均須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本局電子郵件1080612參照),否則將會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須負民、刑事責任,並不會因未涉營利即一律認為屬合理使用,謹先敘明。
(二) 至於您二次創作之作品,是否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依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故您改作之圖像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達到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的程度,構成新的獨立著作(衍生著作),則享有本法所保障之各項權利。惟改作之行為如未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仍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問題。另YouTube平台上使用者如涉有侵害您衍生著作之侵權行為,您亦得通知該平台移除該涉有侵權之內容。
二、 所詢問題2您授權外國網友利用系爭圖像一節:
(一) 如您就系爭圖像享有衍生著作之著作權,自得授權他人利用,依本法第37條規定除已專屬授權予他人外,著作財產權人自己仍得行使權利。又外國網友利用系爭圖像,除取得您的授權外,亦需取得原遊戲圖像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本法第6條第2項參照),否則仍會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而須負民、刑事責任,併予敘明。
(二) 又外國網友提出要約洽詢得否授權利用系爭圖像,經您承諾而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嗣後您得否單方面反悔、效力如何等情,因已事涉民法及契約之問題,例如得否主張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撤銷,或終止契約等,建議洽詢律師等專業人士或法務部(電話:02-2191-0189,或參考該部網站之「法律諮詢資源」(路徑:首頁 > 線上服務e點通 > 法律諮詢資源)。
三、 所詢問題1及問題3關於遊戲公司訴追法律責任時應適用何國法律、您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一節:
(一) 由於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特定著作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原則上須依受侵權行為當地之法律認定,例如遊戲公司向法院針對您在我國二次創作的行為訴追法律責任時,應適用我國著作權法。
(二) 又外國網友未接收到您反悔的訊息,如仍將系爭圖像及遊戲的音樂上傳YouTube,您是否也會被追究責任一節,針對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原則上係處罰實際行為人,惟您授權其利用系爭圖像之行為是否亦可能成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之刑事責任、民事共同侵權行為,因涉及個案上事實認定、證據調查等問題,仍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情形審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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