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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90925b

令函日期: 109-09-2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90925b
令函要旨:

有關您來信詢問「在直播時可以播放MixerBox歌曲嗎?」,答復如下:

  1. 據了解MixerBox為連結Youtube影片之免費APP,僅供使用者收看及聆聽之用,其影片及影片中所含音樂,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影視畫面)、「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錄有聲音版本),如對該等著作有利用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所屬集體管理團體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而需負民、刑事責任。
  2. 如利用上述歌曲於網路平台上進行直播,已超出前述供使用者收看及聆聽之範圍,事實上會產生對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傳達直播內容的效果,因此您於直播的同時播放音樂,將會向公眾傳達該等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而構成著作權法之「公開傳輸」行為,若該直播有回看功能,則另會涉及「重製」行為,此些利用行為皆屬著作財產權人的專有權利,除有符合前述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所屬集體管理團體之同意或授權,方屬於合法的利用。
  3. 有關直播利用他人音樂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可參考本局網站「網路直播、短視頻分享等著作權相關問題之說明」;授權取得管道,可參考「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
  • 發布日期 : 109-09-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10-06
  • 瀏覽人次 :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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