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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428

令函日期: 110-04-28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0428
令函要旨:

有關所詢著作權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一、Youtube上的影片如具有「原創性」與「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所詢欲於產品銷售頁面「嵌入」介紹該產品的YouTube影片以輔助販售一節,如該影片係經合法授權上傳,且在技術面如係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由使用者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聽,而未將該YouTube影片重製在自己的網頁、或對影片進行編輯,則不會涉及著作的「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

二、由於著作權均屬私權,個案利用方式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0-04-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5-06
  • 瀏覽人次 :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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