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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929

令函日期: 110-09-2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0929
令函要旨:
  1. 電影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一定程度之創意性)」,則屬於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視聽著作」,如係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者(即於活動中放映電影),涉及視聽著作之「公開上映」行為,如以「線上」方式供學校同學觀賞,則涉及視聽著作之「公開傳輸」行為,上述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徵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2. 另您來信表示學校擁有公播權(應指公播版)的電影,「公播版」是指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購買該影片之人,得在其授權範圍內「公開上映」該視聽著作。若您欲利用學校影片置於網路以線上放映方式提供給學生觀看,屬於「公開傳輸」之行為,由於「公開上映」與「公開傳輸」為不同著作利用行為,而公播版影片通常僅授權「公開上映」,至於有無授權以「公開傳輸」方式利用,建議您向影片發行商確認授權範圍,以避免侵權爭議。

有關公播版影片所涉之著作權說明詳可參考本局「公播版影片著作權」介紹網頁(首頁 > 著作權 > 認識著作權 > 著作權介紹> 公播版影片著作權,或網址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17-855946-3e725-301.html)。

  • 發布日期 : 110-09-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8
  • 瀏覽人次 :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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