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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1010012790號

令函日期: 110-12-13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101001279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會函詢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受委任之範圍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0年12月6日(110)音楚字第02904號函。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下稱集管團體)係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執行之集管業務,為其範圍。就貴會所詢集管團體與他人訂定委任契約或條款中,是否得約定集管團體代處理事項及相當報酬等事宜一事,如受委任事項不涉及集管業務而屬一般民事委任關係,則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自得依民法相關規範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

  • 發布日期 : 110-12-1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1-05
  • 瀏覽人次 :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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