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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1209

令函日期: 110-12-0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01209
令函要旨:

有關您於110年12月2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情臺南市某候選人於新營美術園區播放日本動畫「你的名字」疑涉侵權一事,本局說明如下:

一、依照著作權法規定,對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放映電影,涉及視聽著作之「公開上映」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應使用「公播版」影片(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先予說明。

二、惟因著作權屬於私權,有關所詢利用行為是否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以及個案是否構成侵權等,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如您確實發現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線上檢舉(http://www.npa.gov.tw之署長信箱)或致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告發(專線:0800-016-597)。但須說明的是,因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該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方能完成追訴之程序。

三、如有任何著作權的問題,請逕電本局著作權諮詢專(02)2376-7182詢問,謝謝!

  • 發布日期 : 110-12-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1-06
  • 瀏覽人次 :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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