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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0216b

令函日期: 111-02-1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0216b
令函要旨:

來信所詢「人名」、「公司名」及「地名」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不會涉及著作權侵害之問題;惟「人名」尚涉及民法上人格權之問題,本局礙難答復,建議您可洽詢法務部意見(02-21910189)。

  • 發布日期 : 111-0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3-04
  • 瀏覽人次 :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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