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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0323

令函日期: 111-03-2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0323
令函要旨:

一、 貴公司所製作的影片與網頁內容,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前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後者則可能包括「語文著作」、「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等不同類型的著作,而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他人如欲利用(不論是影片或網頁中各類著作的全部、片段、截圖),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合理使用的情形外,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而有民、刑事責任,合先說明。

二、 來信貴公司表示,影片與網頁遭跨國集團侵害著作權一節,如跨國集團係未經貴公司同意,而將貴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上述各類著作重製於網路上供不特定人瀏覽,恐涉及侵害貴公司該等著作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各WTO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的著作,如您指的跨國集團為大陸的集團,則因我國與大陸皆為WTO會員體,雙方民眾的著作在對方國家亦會受到當地著作權法之保護。又因著作權之保護係採「屬地主義」,如侵權事實發生於大陸,則須依大陸地區相關法令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或循行政投訴主張權益。在行政投訴部分,建議貴公司可向大陸著作權之行政管理機關-國家版權局(在線舉報網址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12578.shtml)或侵權所在地之地方版權局進行投訴,以維自身權益。

三、 另外,如貴公司的著作權係於我國受到侵害,可依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提出民、刑事訴訟主張權益。至大陸集團設在台灣辦公室與該大陸集團是否屬「同一法人」而須負連帶侵權責任,建議洽公司法之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商工行政服務諮詢專線:412-1166)詢問。

  • 發布日期 : 111-03-2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4-13
  • 瀏覽人次 :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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