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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0829c

令函日期: 111-08-2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0829c
令函要旨:

一、  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0條規定,音樂著作(詞、曲)之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又依本法第34條規定,錄音著作(錄製好的CD、音檔等)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如已超過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而成為公共財,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之,不會涉及著作權侵害;如仍在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間,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合法利用,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而要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合先敘明。

二、  來信所詢欲確認歌曲「青蚵嫂」是否為公共財一事,說明如下:

(一)  音樂著作:查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之作品檢索系統,有標示「公共所有」及「傳統民謠」者,其中傳統民謠之部分,是否仍在保護期間內,建議逕洽該會(電話:02-2511-0869)了解,以確認所利用版本。

(二)  錄音著作:查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電話:02-2718-9517)以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電話:02-2883-1833)皆有管理同曲名之著作,是否有利用到仍在著作權保護間內之錄音版本,建議逕洽該二協會確認。

三、  至於無法於本局系統查詢到的歌曲,建議仍可洽詢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或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等,協助查詢相關權利資訊,可參考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

  • 發布日期 : 111-08-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9-07
  • 瀏覽人次 :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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