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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0829d

令函日期: 111-08-2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0829d
令函要旨:

有關教師甄選試題之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一、  按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因此,所詢公立與私立高中教師甄選如係依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辦之考試者,其試題依前述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任何人均得利用之,包括將該等試題之題目上網供人查閱,尚不生著作權侵權問題。惟所詢各類考試情形是否屬於依教育相關法令舉辦(例如所附教育部國教署函之說明,是否包含私立學校所得適用之法令)?仍建議洽詢主管機關教育部之意見。

  • 發布日期 : 111-08-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9-07
  • 瀏覽人次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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