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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0927

令函日期: 111-09-2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0927
令函要旨:

有關Visual Studio 2017試用版是否只能用於個人家中一節,本局前於9月19日電子郵件回覆您,應視該電腦軟體程式之授權範圍決定之,至所詢網路上討論區的文章能否作為獲取授權之佐證資料、回應之微軟認證專家是否有權代表微軟公司、其以英文回復 office 或 business是否意指可以commercial 使用等,均有疑義,惟此皆涉及個案之事實及個案雙方協商利用範圍之認定問題,尚非本局職權得認定之範疇,歉難表示意見,建議您逕洽該電腦軟體之著作財產權人(例如:台灣微軟公司)釐清之。

  • 發布日期 : 111-09-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 瀏覽人次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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