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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1007c

令函日期: 111-10-0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1007c
令函要旨:

一、  來信所述「巴西的鋼鐵產量、銷量、庫存」等資料,如係名詞、數據等如不具原創性、創作性,或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至於國際資料庫所蒐集之資料,如非屬可公開利用者,其授權或同意利用之範圍及取得授權者得否公開等事項,均涉及與該資料庫洽訂之利用契約內容及有無契約違反之問題,仍須視該資料庫之契約條款而定,如前所述如非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則無涉著作利用之問題,併此說明。

二、  又所詢是否有國內判決或美國判決,本局並無相關資料,有關國內判決部分,建議可逕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1-03
  • 瀏覽人次 :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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