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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11007b

令函日期: 111-10-0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111007b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來函所詢之日語能力檢定考古題、市面上販售之模擬試題如非屬前述法規所指依我國法令所舉行之考試,且其試題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低的創意高度),則為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如您是將上述試題予以改作,已涉及著作的利用,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又著作權法的保護,僅及於觀念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概念、原理、發現等,因此,如您係參考該日語檢定試題後,歸納常見的單字並自行造句出題,因不涉及著作的利用,不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1-03
  • 瀏覽人次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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