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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1110018710號

令函日期: 111-10-27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111001871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於網站超連結中加入彈出式廣告是否侵害他人 著作權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11年10月20日北檢邦蘭111偵續247字第1119093940號 函。

二、依本局函釋意旨,使用之超連結技術如未將他人著作重製於 自己的網頁,而係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原始網頁瀏覽,即不 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行為,除明知該被連結之網站有侵害 著作權之情事外,尚無侵害著作權之疑慮。

三、所詢將網址連結另加入彈出式廣告,於點選連結後,以彈跳 視窗方式呈現廣告,點擊關閉廣告後仍係跳轉回原始網頁瀏 覽,技術上如仍不涉及對原網頁內容之重製與公開傳輸,則 此情形與單純超連結似無不同,亦不涉及著作權侵害。至彈 跳出之廣告內容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應另行檢視之。 四、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情形是否侵權如有爭議,仍應由 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至於上述行為是 否另有涉及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之議題,請逕洽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電話:02-2351-7855)。

  • 發布日期 : 111-10-2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1-03
  • 瀏覽人次 :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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