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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1009000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90條
中文條文: 共同著作之各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者,得各依本章之規定,請求救濟,並得按其應有部分,請 求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因其他關係成立之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共有人準用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智著字第09900090800號 民國99年9月16日
電子郵件980821 民國98年8月21日
電子郵件980312b 民國98年3月12日
電子郵件940124 民國94年1月24日
智著字第0920002642-0 民國92年4月1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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