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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60004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4條
中文條文: 製版權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 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設立年、月、日、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二、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其姓名、地址。如係法人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
三、 製版物名稱。
四、 製版類別。
五、 被製版之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六、 製版人姓名或名稱及其國籍。
七、 製版完成日。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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