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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6001300
法條名稱: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3條
中文條文: 申請人持外國公文書申請登記者,該公文書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文者,應檢具中文譯本。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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