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7000400
法條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4條
中文條文: 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有關證明文件,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係指下列文件:
一、銷售用錄音著作錄有音樂著作之證明文件。
二、前款銷售用錄音著作公開發行滿六個月之證明文件。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5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