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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7001200
法條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12條
中文條文: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許可利用之方式。
申請人應給付之使用報酬,其計算公式如下: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5.4%×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
使用報酬率 = ────────────────────────────────────────────────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所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
依前項計算公式計算之使用報酬低於新臺幣二萬元者,以新臺幣二萬元計算。但申請人如有特殊事由,經檢具證據證明者,得逕以前項規定計算之。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5-05
  • 瀏覽人次 :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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