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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1008001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80條之1
中文條文: 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
二、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080308 民國108年3月8日
電子郵件1001219 民國100年12月19日
電子郵件1001014 民國100年10月14日
電子郵件951123a 民國95年11月23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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