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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1008002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80條之2
中文條文: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100616 民國110年6月16日
電子郵件1081203 民國108年12月3日
智著字第10800021290號 民國108年4月18日
電子郵件1080410b 民國108年4月10日
電子郵件1080308 民國108年3月8日
電子郵件1080103 民國108年1月3日
電子郵件1070831 民國107年8月31日
電子郵件1060714b 民國106年7月14日
電子郵件1060420 民國106年5月4日
電子郵件1060203 民國106年3月6日
電子郵件1051207 民國106年1月6日
電子郵件1040416 民國104年4月16日
電子郵件1030516b 民國103年5月16日
電子郵件1030428 民國103年4月28日
智著字第10100053460號 民國101年6月28日
電子郵件1010224 民國101年2月24日
電子郵件1001219 民國100年12月19日
電子郵件1001103c 民國100年11月3日
電子郵件991119a 民國99年11月19日
電子郵件990803 民國99年8月3日
  • 發布日期 : 103-01-2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3-01-24
  • 瀏覽人次 :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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