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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 0100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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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法第90條之5 |
中文條文: |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 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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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71105 | 民國107年11月5日 |
電子郵件1040817 | 民國104年8月13日 |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