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01009006
法條名稱: 著作權法第90條之6
中文條文: 有下列情形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改變存取之資訊。
二、於資訊提供者就該自動存取之原始資訊為修改、刪除或阻斷時,透過自動化技術為相同之處理。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
相關解釋令函 令函日期
電子郵件1100201 民國110年2月1日
電子郵件1071105 民國107年11月5日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22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