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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條
法條號碼: | 0100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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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名稱: | 著作權法第90條之8 |
中文條文: | 有下列情形者,搜尋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對所搜尋或連結之資訊涉有侵權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 |
相關解釋令函 | 令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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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100201 | 民國110年2月1日 |
電子郵件1071105 | 民國107年11月5日 |
電子郵件1010522e | 民國101年5月22日 |
電子郵件1000804a | 民國100年8月4日 |
- 發布日期 : 102-02-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25
- 瀏覽人次 :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