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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受理「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公開播送概括授權』、『網路同步播送』之審議結果。

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06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0716011262號

主旨:公告本局受理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廣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公開播送概括授權」、「網路同步播送」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及及106年8月7日廣商益字第106025號之申請書辦理。

二、旨揭之使用報酬,審議結果如下:

(一)營利性頻道:全國調頻、調幅網。(本項費率已於107年12月12日由申請人向本局申請撤回)。
(二)地方性調頻網:
1、調頻中功率:(詳附件對照表)。
2、調頻小功率:(詳附件對照表)。
(三)地方性調幅:(詳附件對照表)。
(四)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之1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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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7-11-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01-15
  • 瀏覽人次 :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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