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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9月15日公告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公開播送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案

公會106年8月7日廣商益字第106025號及106年9月7日廣商益字第106031號函檢送之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ㄧ、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項目如下:
(ㄧ)營利性頻道:
1.全國性調頻網,每一頻道:第一年640,000元,每年調增 100,000元,最高至2,000,000元。
102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2,100,000元。(含稅)
103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2,100,000元。(含稅)
104年度全國性調頻網費率為2,100,000元。(含稅)
2.全國性調幅網,每一頻道:第一年320,000元,每年調增50,000元,最高至1,000,000元。
102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1,050,000元。(含稅)
103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1,050,000元。(含稅)
104年度全國性調幅網費率為1,050,000元。(含稅)
3.地方性調頻網,每一頻道:
中功率頻道:如附件1。 
小功率頻道:如附件2。
4.地方性調幅網:如附件3。
(二)網路同步播送 (Simulcasting) 按傳統廣播頻道的授權金額,收取同額之附加權利金。
二、本件廣播公會申請審議之事由如附件4。
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 發布日期 : 106-10-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10-05
  • 瀏覽人次 :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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