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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105年4月25日智著字第1050002516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主旨:公告本局105年4月25日智著字第10500025160號函核准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本局105年4月25日智著字第10500025160號函)。

  • 發布日期 : 105-04-2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06
  • 瀏覽人次 :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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