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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104年4月22日智著字第10416001010號函許可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主旨:公告本局104年4月22日智著字第10416001010號函許可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案。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本局104年4月22日智著字第10416001010號函及其附件)。

  • 發布日期 : 104-04-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06
  • 瀏覽人次 :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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