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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頒獎典禮晚會會場使用的場刊(說明節目內容、流程),都會使用相關圖片、文字,由於並未涉及販賣行為,是否免受著作權法限制?

於表演、頒獎典禮晚會會場所使用的場刊中利用他人的圖片、文字,係屬於以印刷、複印的方法重製的行為,例如將表演歌曲的歌詞全文刊印,原則上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後,始能利用,與該場刊究係有價販賣還是免費贈送無關,只有在特定利用情形,利用情節輕微,例如在合理範圍內的引用,始能主張合理使用,不須徵得同意。(§3Ⅰ-5、§52)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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