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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翻拍照片如人犯照片、採訪對象生活照片,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著作權法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做時事報導者,在報導的必要範圍內,可以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的著作。此外,為報導或評論等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記者要做時事報或時事評論而進行採訪,如果符合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問題。至於記者的採訪不屬於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其翻拍照片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須視所翻拍的照片有無著作權?還有是否經過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翻拍而定。(§49、§52)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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