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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可利用圖書館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在此一情況下,圖書館可否將電視轉播的籃球賽錄下來後,提供讀者在圖書館內免費觀賞?

籃球賽本身及其轉播均非著作,此外,我國著作權法制亦無「鄰接權」制度,故對於廣播機構所播出不屬於著作的節目,並不予保護,不生著作權的問題。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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