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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台可否公開播送報章雜誌上的文章?另網站可否公開傳輸報章雜誌或者其他網站刊載的文章?

依著作權法規定,廣播或電視得公開播送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但是該新聞紙、雜誌如註明不許公開播送者,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就不可加以公開播送。又廣播電台或電視台依法公開播送時,應明示其出處。
又網站上公開傳輸報章雜誌或者其他網站刊載的文章,原則上必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但著作權法也規定,對於揭載於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的論述,如未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傳輸者,任何人得予以轉載或公開傳輸。所以網站上所刊載的文章如符合以上情形,可以主張合理使用。惟此項利用應明示出處,利用人須特別注意。(§61、§64)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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