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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版權例如貝多芬的音樂作品,於近年重製成CD或錄音帶,若公開播送,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貝多芬的音樂作品已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利用之,因此,任何樂團要舉行公演,演奏這些曲目,並不必得到同意。但是將這些音樂另行錄製成錄音著作者,則另產生一個獨立的錄音著作,在我國已加入WTO的客觀情勢下,這些錄音著作公開播送時,原則上要得到錄音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目前在台灣,此等公開播送利用行為,都是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集體管理的方式進行授權。
  • 發布日期 : 97-04-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1-07-12
  • 瀏覽人次 :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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