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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著作權法第90條之6至第90條之8所規定之「通知/取下」(Notice/ Take Down)機制如何運作?

一、權利人之「通知」:
著作權人一旦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時,只需依新修正著作權法規定通知ISP,即可經由ISP之配合取下而迅速排除侵權行為,並避免損害範圍之擴大。至於著作權人通知之格式,智慧局將會在其實施辦法中予以明文。同時,ISP為配合收取權利人之通知,亦需指定聯繫窗口並公告相關資訊。
二、ISP之「取下」:
ISP對於網路使用者利用其服務從事著作權侵權之行為,只要(一)依著作權人通知,立即取下該涉嫌侵權之內容;或(二)ISP因其他管道知悉該等侵害情事,善意取下該涉嫌侵權之內容者,該ISP對著作權人及網路使用者均不負賠償責任。
(詳如下頁圖示)

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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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2-02-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1-14
  • 瀏覽人次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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