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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通知如果不合法律規定格式,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就不會幫我取下網路上涉嫌侵權的資訊嗎?

ISP在接獲不合格式之通知時,可能採取下列處理方式:
一、通知補正: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通知如不符合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之要件,ISP除無法通知補正(如該通知未載明任何聯絡方式以供聯繫補正)或依下述逕行移除該侵權內容的情形外,在接到通知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則上應以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原通知ISP之方式通知其補正,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的話,視為未提出通知。
二、逕行移除該侵權內容:著作權人發送之通知雖不合法定要件,惟如該通知之內容已足以使ISP知悉使用者利用其服務從事之行為涉有侵權時,ISP可以選擇依新修正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第2款規定,基於善意而移除該涉嫌侵權資訊,此時ISP無需為使用者之侵權行為對著作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亦無庸對該被移除內容之使用者負契約不履行之賠償責任。
至於不合格式而無法通知補正之通知、或經通知補正,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均不得作為ISP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
  • 發布日期 : 102-02-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2-02-17
  • 瀏覽人次 :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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