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想檢舉有人抄襲他人的著作,應該請哪個政府單位進行調查呢?

Q:小桃在文創園區的店家發現有商家販賣的文創商品圖案與知名畫家的作品相仿,仔細一看商品並沒有標示授權的來源,懷疑是非法抄襲的盜版品,心想國內竟有人作這種侵權行為損害藝術家的著作權利益大賺黑心錢,應該要站出來檢舉,但究竟要哪個政府單位投訴呢?

A:

未經授權將他人之美術著作印在商品上販售,已構成侵害他人美術著作「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因為有關查緝盜版屬於檢警調之職權,所以如果小桃確實發現他人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線上檢舉(http://www.npa.gov.tw之署長信箱)或致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告發(專線:0800-016-597)。至於智慧財產局是主管智慧財產權法規的行政機關,並無司法調查的權限。

    另外須說明的是,侵害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受侵害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方能完成追訴之程序。且著作權是私權,被小桃指控抄襲的圖案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

※參考資料: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2款)、第22條、第28條之1、第100條。
  2.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100428c1100420c1100114
  • 發布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29
  • 瀏覽人次 : 2023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