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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知名建築物並分享至網路,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Q:阿坤想將自行拍攝的國內著名地標像是台北101、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照片上傳網路分享,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A:
一般而言,知名地標如101大樓、台中國家歌劇院或特色古厝等建築,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築著作,拍攝建築著作並上傳至網路,固然屬於「重製」及「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不過,依照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有關戶外的建築著作,只要不是以建築的方式重製建築物,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方法利用之。所以不管阿坤是拍攝建築物或是與建築物合影並將照片上傳網路的利用行為,都屬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範疇,阿坤無須取得授權,但應依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
另外,如果所拍攝的是年代久遠的古廟、古厝,已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如為法人著作,則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除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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