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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分享影片供別人瀏覽,會有侵權問題嗎?

Q:小吳在Youtube上看到某部電影預告片十分精彩,想用臉書及LINE推薦給社群好友收看,但又擔心會有侵權的問題,請問小吳應該以何種方式分享才符合著作權法規範呢?

A:

電影預告片因為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意高度),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如果小吳是先將影片「下載」後,再將該影片「上傳」到LINE或臉書,是屬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取得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但如果小吳是以提供Youtube的連結網址方式分享影片,因為「超連結」在技術上是讓使用者點按連結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看,並不是將影片內容複製後貼到LINE或臉書上,所以不會涉及著作權的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不會構成侵權。

    但要特別提醒,若小吳明知該影片本身就是屬於盜版影音,仍然提供連結分享給好友觀看,還是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所以建議小吳在分享前先留意置於Youtube的影片來源為何,也應避免任意轉傳來路不明的影片。

※參考資料: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22條、第26條之1。
  2.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100406b1100813b1100825
  3. 本局網站「LINE上有關上傳、轉傳圖片、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網路著作權)。
  • 發布日期 : 110-12-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12-29
  • 瀏覽人次 :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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