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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翻拍老電影或節目上傳網路,會侵害著作權嗎?

Q:阿泰是一個Youtuber,最近想要翻拍、剪輯老電影或電視節目片段製作成懷舊短片並將短片上傳頻道,會有侵權的問題嗎?如果電視台已經倒閉是否就不會侵權了呢?

A:

老電影及老電視節目因為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意高度),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且視聽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才會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惟仍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

所以阿泰如要利用仍在存續期間的老電影,翻拍及剪輯電影片段會涉及著作的「重製」、「改作」行為,後續再上傳至網路提供公眾觀看,則屬於「公開傳輸」行為,上述權利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利用。此外,電視節目的著作財產權人未必是電視台,因此利用前仍應先確認所利用的節目、影片等之著作財產權人及其存續期間是否已屆滿,不宜因為原來播放節目之電視台已倒閉而就直接利用,這樣可能會有侵權問題。

惟著作權係屬私權,個案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如有爭議發生,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參考資料: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11款)、第5條、第34條、第65條。
  2.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70807b10809241110128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 瀏覽人次 :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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