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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自創偶像粉絲專頁分享影片,會有侵權問題嗎?

Q:小米是防彈少年團的忠實粉絲,想自創偶像粉專,蒐集網路上的演出片段或官方影片,讓粉絲們可以一飽眼福,這樣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A:

網路上的影片通常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而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將影片上傳網路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的著作利用行為,除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外,仍應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

    由於粉絲專頁成員為不特定多數人,因此上傳他人著作至粉絲專頁的行為難以主張「僅供個人使用」之合理使用而主張免責。小米應取得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使用原放置影片平台本身的「分享」功能,也可以用轉載網址超連結,這樣仍然可以讓粉絲同好觀看影片,且因為不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不會構成侵權。

  但要特別提醒,若小米明知該影片本身就是屬於盜版影音,仍然提供連結分享給大家觀看,還是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所以建議小米在分享前先留意影片來源為何,也應避免任意轉傳來路不明的影片。

※參考資料: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22條、第26條之1。
  2.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100825
  3. 本局網站「為偶像成立非公開粉絲團,可以上傳他人照片分享嗎?」:(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主題網站/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線上教室)。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 瀏覽人次 :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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