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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想把國外新聞、時事論述摘譯放到公司網路,需要取得授權嗎?

Q:小蓮在一家新創公司任職,平日需要摘譯國際組織網站、學術期刊網站以及國內新聞雜誌所發布有關能源的新聞或文章,並上傳公司網站,想知道這樣是否需要一一取得授權呢?

A:

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所做成之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均得利用。其他不屬於「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資料,只要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均享有著作權。將此類非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摘譯、摘要後,上傳公司網站,涉及「改作」(例如:翻譯、摘要改寫)、「重製」及「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

而著作權法第61條有規定,只要是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不包含圖片或照片等),且未註明不許轉載、公開傳輸者,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加以轉載,任何人亦得公開傳輸,並依同法第63條進行翻譯。

因此如小蓮摘譯的係屬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因非屬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將其上傳公司網站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如屬上述得轉載之時事論述者,且未註明不許轉載者,亦可主張合理使用,但應依同法第64條規定明示出處。如所刊載之文章不屬前述2種情形,且不符合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仍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參考資料:

  1. 著作權法第9條、第61條、第63條、第64條。
  2.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50412
  • 發布日期 : 111-10-0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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